写状物的作文

时间:2024-06-19 10:20:33
【精华】写状物的作文合集5篇

【精华】写状物的作文合集5篇

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,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,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、中学作文、大学作文(论文)。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写状物的作文5篇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写状物的作文 篇1

现在,人们在谈及代替他人做某事,特别是代他人写文章时,称为“捉刀”。从字面解释,可以解作代人拿着刀。当然,“刀”不一定是真刀,可理解成各种工具和东西,故指代人做事。“刀”还可讲成“笔”,因古代无纸张之时是以竹简成书,要在竹片上刻写出字来,那“笔”必是刀类锋利之物了。因此,至今仍有“刀笔”一词。 “捉刀”原本来自一个有趣的故事。 据《世说新语》记载,三国时的魏王曹操,觉得自己长相难看丑陋,而手下的武官崔琰却仪表堂堂、英俊潇洒。曹操常有感于此,自叹自艾,于是,在一次接见匈奴使臣时,令崔琰代替自己,而自己却扮成武官,在一旁持刀站立,侍奉于崔琰坐榻,对使者察言观色。事后,曹操派人问匈奴使臣:“魏王何如?”意思是你看魏王怎么样啊?匈奴使者回答道:“魏王雅望非常,然床头捉刀人,此乃真英雄也。”也就是说,魏王的仪表看上去不一般,然而坐榻旁边的持刀之人,看上去那才是位真正的英雄呢!从此,“捉刀”一词就传开了。

写状物的作文 篇2

庐山不仅景色秀丽,连云雾都是千姿百态,瞬息万变。看!那眼前的云雾刚刚还是一群可爱的小绵羊,转眼间就变成了可口的棉花糖。明明出现的是一匹四蹄生风的白马,还没等你完全看清楚,出现在眼前的就成了万马奔腾。一阵微风吹来,它又变成了一座座冰山,冰山降到了山腰,又成了一条条玉带。瞬间又弥漫山谷,成了茫茫大海。

庐山的云雾真令人心旷神怡!

写状物的作文 篇3

克斯是我家的一条小狗。它长着大大的眼睛,蓬松的尾巴,还有四条小短腿。我也不知道这四只小腿能否“扛”得住那又粗又胖的身子,因为它太爱吃肉了,所以长的.很胖。最有趣的不是它胖胖的身体,而是它的耳朵,耳朵一只站着一只趴着,我想,可能是趴下的那只耳朵太懒了吧?

它平时最爱吃美味儿的狗粮和肉拌饭,吃的时候,头不抬眼不睁,吃完,它还会“刷”碗呢,当然,是用它那红红的小舌头。我最喜欢抱克斯了。如果我的手没有抱紧的话,它的腿就会使劲蹬着往上窜,可好玩了。

人们都说狗傻乎乎的,我家这条小狗可不傻。有一次,我不小心踩到了它的尾巴,它就追着咬我的脚,不依不饶的,我怎么躲都不行,只好站下,把脚主动放 在它的嘴下,可是,我怕它真咬,吓得把双手都握成了拳头放在嘴边,紧张的看着克斯。还好,它嘴下留情,只是轻轻触了一下,就放过了我。

我经常跟它一起玩耍。有一次,我拿着它最爱玩的抹布逗它,可它爱搭不理的,准是刚刚吃饱了饭,不愿意动,想睡觉了。那可不行,这样下去,非变成肥婆 不成。我一生气,就将抹布的一头系在了它脖子上,另一头盖住它的头,这下它可急了,一边摇头,一边用爪子往下扯抹布。等它扯下了抹布,我肚子都笑疼了。它 就生气的瞅着我,噘着个大嘴。

有一次,我看见它正在“玩”毛线球,于是我就过去抢毛线球。哈哈,被我抢到啦!我把毛线球放到了地上,克斯也没去抢,我叫了一声:“克斯!”它立刻 警惕起来,因为它知道,我要发球了。我想逗逗它,就把一只脚挪了出去,“啪”地一声,脚落地了,它像守门员一样,两只大眼睛盯着毛线球,我对克斯说: “好,我要发球了!”说完,我就把球踢了出去,可是球被我踢到凳子下面,克斯想把它取出来,不料,跑的太快,而凳子偏偏又比较矮,碰到了它的头,一定是疼 了,它“汪汪”地叫了两声。终于,它把球取了出来,是用爪子取出来的,取完后,又开心的“玩”了起来。

有时候,我们看动物世界时,它也跟着一起看,特别是有猫出现的时候,更是全神贯注,它是否想起了以前的快乐时光?是否又想起了它的老伙计肥猫大哥呢?

克斯给我带来了很多欢乐,我喜欢它。虽然,它不会说话,跟人类也有所不同,但我知道,它是人类忠诚的朋友,更是我最忠实的伙伴!

写状物的作文 篇4

大家好,我叫草莓。我是一颗颗如同玛瑙般的果实。我是在初春时种下的,到了初夏就熟了我的生活环境十分特别,与别的水果不一样呢!我不是生长在树上的,而是长在地上的。

我的样子十分奇特,我成熟的果皮上有好多籽儿,我们“草莓族”的形态各不相同有的像小仙桃,有的如鸡心,有的宛如小灯泡,只要你摘下我们,每个的头上都带着一个“小草帽”呢!

我的味道最让人惊叹,只要你咬我一口只见里面的肉质呈粉红色,又嫩又水灵,那粒粒小籽在你的舌头上不让你舒服才怪呢!我的味道就别提有多好了,使人越吃越爱吃。你把我伴着冰吃那味道才叫绝对。

写状物的作文 篇5

夕阳如血,茫茫大草原上一匹黑色骏马引颈长嘶,矫健的躯体,疾驰在天地之间……在我印象中,马是奔腾不息的,我自认为马是最美的动物。

我爱马,虽然看到马的机会并不多,可自从见到马的第一刻起,我就深深地被它吸引了:我所见到的是一匹棕色的雄马,它栗色玻璃球似的眼珠闪烁着迷人的光彩,鼻孔不断地喷着气,长长的鬃毛一直垂到颈根,只半遮半掩地露出两只尖尖的小耳朵,长长的尾巴不知疲倦地甩动着驱赶苍蝇,长而壮的四条腿稳稳地立在地上。从那时起,我就喜欢上了马。

马是奔腾不息,瞧,这匹马很洒脱,全身是棕色的,两眼囧囧有神,直视着前方,它的两只前蹄突然凌空而起,两只后足微微弯曲,在急速得奔跑中,鬃毛和尾巴扬起,十分飘逸,在黄昏的大草原上尽情驰骋,西边的天空被夕阳烧成一片火红,望不着边际的大草原被镀上一层金。马蹄声有节奏地响着,马背上的人看看头顶上掠过的归鸟,放声高歌,歌声虽单调,可有了马蹄的伴奏就显得格外嘹亮而悦耳,马背上的人没有任何烦恼和忧愁,也没有任何纷繁的人和事闯入他的心扉……

这就是马,一匹奔腾不息地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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